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法律与民主

行动党沙登区国会议员张念群昨日挑战马华“大义灭亲”,革除先后被控欺诈的两名前交通部长林良实和陈广才。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张念群是一名大律师,总该对法律认识吧,更应该知道一项控诉,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加以审理,才可对一个人定罪。

记得当年在大众传媒系上法律课时,罗荣强老师告诉我们,一个人被逮捕或提控,绝对不能称之为犯人,只能以「嫌犯」代称。这不为什么,只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天还未定罪,他都还是清白之士。

张念群说,行动党曾因发现郑文福「涉嫌」滥权,虽然涉及的数目不大,但经内部调查,最后革除其党籍,以证明行动党反贪的决心。

其实,无论是林良实或是陈广才,即使是任何平民小百姓,都享有同等的权力。可惜的是, 郑文福处身于一个没有法律精神的政党,导致他仅仅「涉嫌」,还未证实「涉及」,却已经被革除。

由此可见,民主行动党美其名为民主,处理手法却采取独裁精神,无需报案,无需审判,单凭党领袖的一句话,就可以制人于死地。

民联这个组合有一个共同点,三党巨头都是不需要通过投票制度选出,真正票选的领袖往往只是扮演跟随者的角色。一些不了解民联党领袖结构的人,往往把这三巨头当成党主席。

民主行动党口口声声说「民主」,但是,该党的拥有实权的最高领导人并非秘书长林冠英,更不是党主席卡巴星,而是身为党顾问的林吉祥。

自称民主之父的公正党实权领袖兼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公正党也不曾竞选任何职位,但是,今天他是该党的实权领袖,也是最高决策人。

回教党的情况更为显着,聂阿兹士虽然卸下掌握了多年的党主席职,但是新任主席阿迪阿旺却是他推举的人选。

三党的灵魂人物都不是通过民主程序选出来,试想想,这样的政党能有多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