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星期二

警察调查警察

一名13岁的少年躺在医院病床上,用微弱的声音告诉家人:“警察踢翻我摩哆”。

少年林贺旺的爸爸到警局报了两次案,告诉警方他获得目击证人的告知,警员踢翻他孩子的摩哆。不过,另一项来自相关警员的投报,却指少年与志愿警卫团的摩哆相撞。

到底谁在说谎?可能都没有人说慌,可能有某方面在报案时,刻意省略了部份情节,导致警方接获两个不同的版本。

针对这宗发生在柔佛北部东甲的事件,柔州总警长拿督莫达大派定心丸,证实警方已经展开调查,让真相还原。

无论真相如何,警员涉及的案件交由警方处理,形成“警方调查警方”的局面,一些人可能无法接受,也难以相信会有公平的结果,这就是当今人民的普遍想法。

有消息指出,调查警官在加护病房内,没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单独向伤势严重,神志不清的14岁少年录口供,不符合法律程序,令警方的公信力二度受打击。

如果调查结果证实警员犯错,伤者家属及公众可能会嗤之以鼻,大喝一声「活该」。一旦调查发现警员没有错,来自各方面的攻击与抨击,将令事件陷入更一个囹圄,警队的声誉惨跌。

这起事件也勾起另一段回忆。芙蓉一名少年莫哈末阿兹斯(Mohamad Azizi Aziz)于2010年5月8日凌晨3时30分骑着摩哆,被警方的巡逻车喝令停车时逃跑,警方追逐3公里后开枪击倒少年射伤腹部。

当时的公众反应,并不逊于此案,森州总警长为此道歉,承认警员滥权。

无可否认,警方办案是为了人民的安全与社会和谐,但是所采取的行动必须合理及适当。市民接受调查时,也应给予高度配合,避免各种不必要的事件发生。

事件即然已经发生,引起家属及公众的激烈反应,涉案警员必须受到公平调查,而调查官员必须让警队以外的专业人士参与,调查结果将更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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