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星期五

翁诗杰VS马华党章

翁诗杰昨日在其部落格撰文批评,蔡派游走全国争取中央代表的签名以召开特大,意味着强迫中央代表阐明本身的立场,这是不健康的现象。

“如果他们签名,意味着他们支持特定领袖,但是如果不签,也等于是支持另一个阵营。”

这种言论出自一名经常「手握党章」的总会长口中,似乎不太合逻辑,换句话说,这位总会长持着不坚定立场的一面,再次表露无遗。

何况,当一个由翁诗杰领导的会长理事会无法有效解决党内的问题时,召开特大是惟一,也是最后一个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根据马华党章第30条款阐明:特别代表大会须要下列情况下随时举行。第30.1条款阐明:如果章程第33条款下的代表大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书面提出正式要求。

马华党章自马华成立以来,即已经运用至今,虽然经过多次的修定,但截至目前为止,这段内容清楚告诉马华党员及中央代表,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力。

月光光日前才向一名口出狂言的翁派支持者蔡明水说明,如果他硬要说中央代表是「有钱就会中选」,已经严重诬蔑设定党章的马华元老及执行党章的现任马华领袖。

这位蔡明水是什么水,月光光不得而知。讵料,总会长翁诗杰的言论却与这位什么水的言论如出一辙,更何况,翁诗杰上任总会长时,经常说「我不需向全世界交待我的决定,一切依据党章」。说白了就是「我决定了,你不要问这么多,有不白明的就去读党章」。

这下可好了,蔡派人马根据党章召开特大,向全国各区中央代表收集书面要求,却被总会长谕为「不健康的现象」。月光光可否建议总会长修改党章,以后只有总会长可以召开特大,其他人士一律不准。

再者,总会长还用了「强迫中央代表阐明本身的立场」这句话,莫非,总会长在没有询问过任何中央代表意愿的情况下,自行抢先宣布召开特大,难道就是中央代表自愿的?

翁诗杰还说「如果他们签名,意味着他们支持特定领袖,但是如果不签,也等于是支持另一个阵营」。

这可奇怪了,甭说开特大,即使是普通一个社团的会议,其宗旨就是「在不同的意见声中,作最后的决定」。也就是说中央代表同意通过召开特大,在特大的议程中针对有争论性的议题作出表决,并非表决支持某个阵营,而是表决支持某个议题。

难不成总会长召开特大的目的不是如此,而是有其他隐议程?包括围剿党内不同的阵营?否则,怎么会有「支持特定领袖」这一类具强烈分裂党团结的谈话?

平时总爱「以党章挡箭」的总会长,回去看看马华党章第123及124.1条款所阐明「纪委会可以暂停、开除党籍或采取其他任何行动对付任何党员包括总会长,基于其言论、行动或行为上有违反、损害、不利或影响本党政策或利益,或任何以党利益为前提的理由

月光光不甚了解党章的意思,从表面上理解此条款后认为,翁诗杰的谈话已经严重破坏党团结,特别是在军心不定之际,还在伤口上撒盐巴,此举是否已经触犯党章相关条款?

马华纪委会的办事效率是有目共睹的,包括由前朝审理的「光碟事件」都紧追不舍,令人感到佩服!

月光光在此善意提醒一向来勤奋努力为党除去毒瘤的马华党中央纪委会,认真想想是否应该彻查「翁诗杰破坏党团结」事宜,避免被冠上「双重标准」的名号,间接导致党分裂之馀,也直接造成党声誉受损。

4 条评论:

DaYeah 说...

Cross check these articles from

Crooks Swindlers Liars
http://justice4otk.blogspot.com/2009/08/crooks-swindlers-liars.html

CSL had 4 Conditions
http://justice4otk.blogspot.com/2009/08/chua-soi-lek-had-four-conditions.html


The Inconvenient Truth About Why Chua Soi Lek Was Sacked
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6404/84/#jc_writeComment

ken tatt 健達 说...

初出茅庐,开笔之作,以文会友,敬请赐教!

http://www.lowkentatt.blogspot.com/

Lee 说...

耶稣和妓女的故事
一天众人将妓女带到耶稣的面前,个个义正词严地问耶稣要怎么处置她才好。很多人在喊着各种残忍的处置方式。这些人里有男人也有女人,男人说妓女勾引他们,女人说妓女破坏了自己的家和爱情。他们就这样一直吵着,闹着,很多人往妓女身上吐口水。在大家的吵嚷声中耶稣对妓女做出了处置——耶稣对所有人说:你们谁认为自己到现在为止没有犯过错,就可以先用手中的石头打她,直到打死她为止!
直到那一刻,所有人都不说话了,他们看着自己手中尖锐的石头,谁都没有动手。过了很久有第一个人扔下自己手中的石头转身离去了,慢慢的所有的人都以这种方式离开了,留下了耶稣与妓女。耶稣把妓女放了下来,让她离开了。
感悟:
一、所有的戒律首先不是用在别人身上的,不是用来惩治别人的,而是对照自己的;
二、世间所有的人、事、物都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不要将自己的眼光停留在某一个时间,一直用老眼光看人;
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则能改,善莫大焉!更何况佛家有言:一阐提也可成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T.C.T 说...

月光光,
这次你分析的好!
“在特大的议程中针对有争论性的议题作出表决,并非表决支持某个阵营,而是表决支持某个议题。“
我的意见:
议题/提案都不重要,马华全体中央代表,一个特大,一个团队,一个方案。
不就是好了吗?